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

書記官藏匿拖延私家偵探社102案 7人逍遙法外

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常毓生徵信,民國九十一年起徵信社,兼任刑事紀錄科股長徵信公司,負責整理上訴女人徵信、執行的結案卷宗私家偵探社,他因卷宗多私家偵探、怠惰專業偵探,明明沒送卷偵探社,卻在法院電腦資訊系統,點選「確認」選項,八年來藏匿、延遲一○二件卷宗,其中有七人因行刑時效已過,逍遙法外不用執行。 去年六月高等法院發現有法官反映,指桃園地院一件交通聲明異議的抗告案件,迄今已延宕兩年,懷疑內情不單純,主動函請桃園地院調查。去年八月中旬,檢方拘提常毓生(四十三歲)到案,他坦承因行政怠惰,八年來將部分卷宗藏匿在辦公桌下、櫃子裡。 檢方原本懷疑他與案件當事人有利益輸送,藏匿卷宗涉及貪瀆,但一年來查無實證,昨僅依偽造文書判處八年有期徒刑,他在案發時就被記兩大過免職。 法界人士說,上訴抗告案的卷宗若藏匿、延遲寄出,雖影響時效,但不妨害「上訴權」,多半不會提出檢舉,因此才會拖了八年,才因高院法官眼尖,從一件小小的交通聲明異議抗告案,察覺可疑,但已重創桃園地院的公權、公信力。